1. A在民宅販毒予B。B某日向警察自首並告發 A,提供 A 手機門號給警方。警察持通信紀錄調取票,向電信業者調取A手機門號之基地台位置歷史紀錄,研判A經常出入某地區,惟不知A之確切居住地址。其後,警方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訂定之「執行M化定位勤務作業流程」,使用「M化偵查網路系統」(即「M化車」),到該地區周邊測點定位A手機位置,一番比對後,研判A居住在某棟建物。經過一段時間秘密監視,警察判斷A在該民宅內販毒,於是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入內搜索及拘提A。請分析M化車偵測取得之A手機位置資訊有無證據能力。
2. 被告被控貪污罪,委任律師A擔任辯護人。檢察官訊問被告時,A陪同在場,並用自己手機記錄檢察官問題及擬訂日後之辯護策略。檢察官以法律未賦予A陪同訊問在場之筆記權,禁止A繼續製作筆記,並要求A刪除手機中已記錄之訊問細節。A拒絕,檢察官遂命令法警扣押A之手機。試問:A於被告訊問中有無筆記權?對於檢察官之作為,A如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