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鐵路法第2條及第4條:(一)何謂鐵路機構? (二)若以身份別區分,共可區分為哪四種鐵路機構? (三)這四種鐵路機構的「主管機關」各為誰?(四)四種鐵路機構中何者受交通部「管理」?何者受交通部「監督」?
3. 根據鐵路法第61-1條與第61-2條,為維護鐵路興建及行車安全,交通部得依鐵路特性,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鐵路兩側勘定禁建、限建範圍。禁建範圍內,除建造鐵路與其站體、連通設施及附屬設施,以及經交通部許可採取必要措施者外,不得於該範圍內有哪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