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漁村及漁港旅遊、娛樂漁業是漁會任務之一。 


2. 漁會理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3. 會員代表可兼任漁民小組組長、副組長。 


4. 漁會編制員工平時考核至少每3個月辦理一次。 


5. 區漁會參加全國漁會之代表,由區漁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 


6. 漁民海上作業保險之保險金額,被保險人死亡、失蹤者,每名新臺幣150萬元。 


7. 漁會之選舉、罷免,以集會投票方式辦理者,自開始投票時起,立即停止辦理報到。 


8. 遠洋、近海漁民得加入其船籍所在地區漁會為會員。 


9. 漁會各種法定會議紀錄,應於會後7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10. 漁會總幹事不得進用其本人或現任理事、監事之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漁會勞工;其已在任者,亦同。 


11. 漁會經濟事業盈餘提撥事業公積之比率為至少: 


12. 下列何者不是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13. 漁會總幹事之解聘須經全體理事幾分之幾以上之決議行之: 


14. 下列何者無法成為漁會甲類會員: 


15. 漁會增置下列何者物品,無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16. 各級漁會會員代表中,甲類會員比例為何? 


17. 某甲參加A區漁會理事候選人登記,接到A漁會寄來審查不合格的公文,某甲有異議,應自公文送達之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區漁會申請複審: 


18. 漁會理事、監事名額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9. 有關漁會考核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20. 區漁會為基層漁會,其設立之單位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