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與A公司簽訂靈骨塔買賣契約,約定甲享有其中四層樓之某塔位,A公司並交付該樓層塔位之永久使用權狀予甲,A公司所有之靈骨塔大樓嗣後因強制執行被B公司買得。試問甲對B公司主張其所購買之塔位有永久使用權存在,是否有理由?請附具理由說明。
2. A仲介公司受買方甲之委託媒介甲購買乙所有之土地,雙方簽訂居間契約,約定「於甲乙間土地買賣契約成立後,甲應依約給付A公司新臺幣一千萬的服務費」。後來甲與乙在A公司之媒合下簽訂土地買賣契約,甲於是給付A公司一千萬元。然嗣後甲乙間對於土地分區使用有所爭執,因而甲乙合意解除該買賣契約。甲因此對A公司主張,請求A公司返還所支付之一千萬服務費,是否有理?請附具理由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