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將其所有的A地出賣予乙,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甲、乙雙方應於 A地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此申請登記權之行使除具有登記程序法上之效力(形式效力;對登記機關於受理申請登記案者而言)外,對於甲、乙雙方於實體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亦具有效力(實體效力)。試依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就該申請登記權所具之「形式效力」與「實體效力」,分別列舉二項予以說明。
3. 甲與乙各自所有的土地相互毗鄰、並被劃入 A縣地政機關某號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地區範圍內,依規定須由甲、乙雙方到場指界以利地政機關之施測。則該「指界」之法律性質為何?若於實施地籍調查時,僅甲到場而不能指界,地政機關應如何確定界址?又若甲、乙雙方均未到場指界,地政機關應如何確定界址?試依土地法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規定分析之。
4. 我國業已實施「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制度,何謂「全程網路申請」與「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機關對該兩種網路申請登記之收件與審查應如何處理?又若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涉有權利義務之變動者,應如何處理?試依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