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A公司於111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計算之淨利為700萬元,該公司各項損益項目如下: (1)證券交易所得120萬元,證券交易損失60萬元 (2)出售民國101年購入之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利益為260萬元(其中土地所得100萬元,房屋交易所得160萬元) (3)發票日在110年11月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50萬元(扣繳稅款5萬元) (4)不計入所得之投資收益80萬元(可扣抵稅額20萬元) (5)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可扣除之虧損為90萬元 (6)該公司111年度有符合產業創新條例之研發投資抵減30萬元請依上述A公司之結算申報書內容,以最有利納稅人方式計算下列各項金額: (一)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及一般所得稅額。 (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下之基本所得額、基本稅額及是否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下之應補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