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層農會理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代表同時辦理選舉時,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 


2. 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未滿幾年者,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3. 農會擬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應經會員(代表)幾分之幾以上請求,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集之? 


4. 經會員(代表)依法請求召開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如理事長不於幾日內召開時,原請求人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命令召集之? 


5. 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幾年以上,得登記為全國及直轄市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6. 農業金融機關,應就每年度所獲純益撥出一部分,充作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不得少於百分之多少? 


7. 對農會選舉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其刑責為何? 


8. 農會聘任總幹事,自辦理理事候選人登記之日起,預備犯「理事或理事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聘任或不聘任」之罪者,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9. 農事小組劃設後,因會員人數增減,得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重新劃設。但農會改選前多久不得為之? 


10. 農會法修正施行前,農會已收之股金,一律移充下列何項經費,並准予繼承? 


11. 農會法第6條之1所定鄉(鎮、市、區)農會劃設之農事小組,以每一村里一個小組為限;其會員人數除贊助會員外,未滿幾人者,得由農會按照會員分布、地理環境及村里區域等情況合併鄰近之村里設一小組? 


12. 總幹事之聘任,應於理事會成立後幾日內為之? 


13. 基層農會會員,除贊助會員外,人數在多少人以下者,應舉行會員大會? 


14. 全國農業金庫應就每年度所獲純益提撥一部分充作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其分配及管理運用,應組成審議小組,置委員幾人? 


15. 下列何者不是農會法第1條所指農會之宗旨? 


16. 農會理事、監事有農會法第21條不得兼任、經營情事者,農會應通知其在幾日內自行選擇;屆期不作決定時,由該農會報請主管機關依農會法第46條規定,解除其理事、監事職務? 


17. 農會各種法定會議,應於開會幾日前將召集事由及提議事項通知出席人,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屬於緊急事項者,得縮短通知日程? 


18. 縣(市)及直轄市農會參加全國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共幾人,其分配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9. 農會會員自民國幾年1月1日起,在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借款有1年以上延滯本金返還或利息繳納之紀錄;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一年未清償者,不得登記為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其已當選者,亦同 


20. 農會總幹事應於受聘之日起10日內,檢具有不動產之保證人幾人以上保證書或員工誠實保險,向農會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