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二人共有A、B地號兩宗土地,其持分各為二分之一。今A地號土地辦理分割為A、A-1地號兩宗土地,仍由甲、乙二人共有且個別持分維持不變;嗣後,B地號土地則分割為B、B-1地號兩宗土地,B地號土地全部歸甲所有,B-1地號土地全部歸乙所有。上述情形各應辦理何種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