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加速進口貨物通關,海關實施先放後核制度,按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再加審查。惟遇有下列通關爭議時,請就稅費金額、補正期限等說明如何賡續進行通關程序:(一)納稅義務人未即時檢具減免關稅證明文件而能補正。(二)納稅義務人未及申請簽發輸入許可文件,而有即時報關提貨之需要。(三)又依法可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未諳規定程序而逕行辦理繳稅通關者,其申請退稅之規定為何?
2. 納稅義務人報運進口貨物乙批,經海關查驗及查證結果,發現報關繳驗之商業發票有下列情形,致生漏稅情事,應分別如何論處?(一)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5%權利金,未載入發票。(二)繳驗之發票為偽、變造發票。(三)繳驗之發票為不實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