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向乙借新臺幣80萬元,尚未清償,即因病去世。甲去世時,留有遺產60萬元,兒子丙為唯一繼承人。乙請求丙償還借款,丙償還乙80萬元,並未為限定責任之抗辯。嗣後,丙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乙返還20萬元,丙之請求是否有理由?
2. 甲有一宗A地,於向乙銀行融資借款時,為乙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嗣後,甲復以A地為丙設定普通地上權。丙在A地上興建B屋,於丙向丁銀行融資借款時,以B屋為丁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債務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債務,乙聲請法院拍賣A地,因丙之普通地上權致影響法院之拍賣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丙在A地之普通地上權?債務清償期屆至,丙無力清償債務,丁聲請法院拍賣B屋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丙在A地之普通地上權?
3. 甲被乙脅迫,與乙訂立贈與契約,將A地贈與給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A地登記在乙名下。乙轉售於善意之丙,並依讓與合意移轉所有權登記於善意之丙。甲於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甲乙間之贈與契約及讓與合意,並根據民法第949條之規定向丙請求回復A地。丙則主張不知甲被乙脅迫之情事,根據民法第759條之1第2項之規定善意取得A地之所有權。請問甲與丙之主張,何者比較有理由?
4.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向乙購買房屋一間,雙方約定乙應於民國108年4月4日將房屋交付於丙,並移轉所有權於丙,且丙對乙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利。債務清償期屆至,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給付遲延,經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仍未於期限內履行,致甲對丙負50萬元違約金之給付義務,而丙亦受有60萬元之損害。請附理由說明甲與丙分別對乙有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