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普公司前向吉祥銀行借款,訂有面額$10,000,000之票據一紙,票面利率及原始有效利率均為12%。雙方於104年12月31日達成下列協議:(一)本金降為$8,000,000、(二)免除所積欠之利息$2,400,000、(三)將原到期日104年12月31日展延為106年12月31日、(四)利息由12%降為8%,並約定於105年底及106年底支付。若山普公司依協議如期給付利息及本金,協議當時借款有效利率為10%,試作吉祥銀行104年度至106年度債權相關分錄。(金額計算至整數位,以下四捨五入)


2. 貢獅公司於102年度開始營業,105年1月委聘會計師查核公司104年度的財務報表,經查核後發現資料如下:
i.所得稅申報書上列示的應付所得稅如下:
 102年$50,000
 103年$60,000
 104年$70,000
ii.公司於102年1月2日以$450,000買入一部機器設備,估計耐用年限5年,殘值為$30,000,帳上以直線法計提折舊,報稅時改採使用年數合計法折舊。
iii.公司於102年1月2日以$34,000購入一專利權,帳上分17年平均攤銷,而報稅時則在4年內平均攤銷完畢。
iv.公司於103年1月8日預收建築物的3年租金$150,000,該金額在103年全數列為課稅所得,但103年底帳上列有預收租金$100,000,104年底帳上列有預收租金$50,000。
v.公司於104年2月12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銷貨$400,000,成本$300,000,分4年收款,外加10%利息。銷貨毛利全數在104年帳上認列,報稅時則按4年平均認列為正常營業淨利。
vi.各年所得稅率均為20%。
試作:
(一)計算103年度及104年度的稅前會計利潤。
(二)102年度、103年度及104年度的所得稅分錄。


3. 小可公司於105年初訂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其有關資料如下:
105年度服務成本    $ 60,000
105年初的前期服務成本 $120,000
公司決定於每年年底將當年度服務成本金額提撥基金,至於前期服務成本則於105年初先提撥基金$30,000,其餘部分則平均分10年以直線法提撥,第1次提撥時間為105年年底。折現率及資產實際報酬率皆為10%。
試作:
(一)計算105年度的退休金費用。
(二)105年度的正式分錄。
(三)編製105年年底應計退休金負債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調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