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在該條各款規定中,例如,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是以,下列各情形之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應如何認定之? (一)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二)採單價決標者。(三)租期不確定者。(四)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五)機關以提供財物或權利之使用為對價,而無其他支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