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相差甚鉅,為調節兩稅稅率差距,稅法對於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有另行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即一般所稱之「保留盈餘稅」。請根據所得稅法現行規定,回答下列計算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問題。(一)稅法所稱「未分配盈餘」之基準為何?(二)根據(一)之基準,須加計項目為何者?(三)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列有8款可自(一)之基準減除項目,列舉其中4項回答。(四)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無解散、合併或會計年度變更等情事者,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時間規定為何?
2. 所謂「推計課稅」是指稅捐稽徵機關在為課稅處分之際,不根據直接資料,而使用各種間接資料,認定稅捐構成要件事實之方法。(一)我國所得稅法對於推計課稅之規定為何? (二)請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回答推計課稅之正當性與適用時機為何? (三)又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捐稽徵機關是否能以推計結果處罰納稅義務人?請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