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以下的情境,其敘述內容有5個錯誤,請找出錯誤之所在,並以相關之法令規定內容予以更正。
某甲業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370俸點在案,因故機關首長想把他調任為委任第1至第3職等書記。因為某甲是非自願調任,所以他去請教自稱人事專家的某乙有關任用、俸給、考績、救濟等權益事宜。
某乙跟他說:「首長本就擁有用人權,你被降調為第1至第3職等書記並未違法。在俸給部分,因為你的新職是第1至3職等書記,因此,需改敘該職務最高職等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280俸點並改支第3職等專業加給。年終考績如果是考列乙等以上,將從第3職等本俸1級280俸點晉敘。」
某甲一聽,回道:「那我不是虧大了嗎!」
某乙回道:「沒關係,你可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再審議,這是保障你權益的救濟途徑,要好好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