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於某日白天在街上行走時,因持有狹長布袋,遭警察攔查詢問身分,並經警察要求後自行打開一線布袋拉鍊,露出布袋內藏有鐵製品,警察再要求甲自行拿出後,始發現係一把西瓜刀及一支信號彈,但甲堅不說明持有該二項物品作何用途,警察乃決定將甲依法處理。請問:(一)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在程序上應移送簡易庭或可自行裁處?理由為何?(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甲可能受何處分?理由為何? (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甲持有西瓜刀及信號彈可能遭受何種處分?理由為何?
2. 警員A於某日夜晚的巷內道路上,發現機車騎士甲,走走停停不斷觀望來回徘徊,感覺可疑,乃騎警用機車超前將其攔停,查證身分。查證後發現甲係有前科紀錄的濫用藥物人,且剛出獄不足二個月。警員A乃要求甲讓其看其所攜帶之手提包,甲不肯,詢問:「為何可以看我的手提包?」警員A見甲不肯打開手提包,愈發懷疑甲手提包內藏有可疑物品,因此不讓甲離開,雙方在現場僵持達三小時之久。請問:(一)警員A所為之攔停與查證身分行為,是否合法?理由為何? (二)警員A攔停並經查證身分後,若甲不願出示手提包內之物,警員A應該如何處理?理由為何? (三)警察是否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其他法律,將甲強制到案?理由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