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給予甲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每月新臺幣(下同)1萬5千元。因新進人員撥款作業疏失,於3月份誤撥給甲15萬元。該局通知甲應返還其溢領之13萬5千元,但甲置之不理。該局乃作成命甲返還上述溢領款項之行政處分。甲不服,提起訴願請求撤銷之,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2. 甲工廠被檢舉是河水污染之元兇,可能面臨停工處分。於行政調查程序進行中, (一)甲向主管機關申請移送鑑定河水污染之責任歸屬,主管機關則以事證已經明確,無另送鑑定之必要予以拒絕。甲不服此一拒絕行為,可否就此立即提起行政救濟? (二)另甲向主管機關申請舉行聽證,主管機關則以事證已經明確,無必要予以拒絕。甲不服此一拒絕行為,可否就此立即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