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警察於週六夜間設點,對行經之車輛「逐車」攔停,經簡單詢問後發現駕駛人有酒味者,即行要求酒測。該攔停點於警察法規上的名稱為何?有何法律規定之要件?攔停酒測究係犯罪偵查或行政調查之行為?認定之理由為何?
2. 甲為面容姣好、活潑外向、已滿20歲之大學女生。他校男生A於某次校際交誼時認識甲,對甲頗有好感,決心追求,乃屢次跟隨甲,想探知甲所住之地方。但甲卻無意於A,因此幾次勸告A不可跟蹤。某日A又跟蹤甲,恰巧甲與同班同學乙男併行,乙男得知上情後,遂與A理論並在拉扯中將A推倒,但未致A受傷,路人見狀速報警局。警察趕到後,將3人帶回警局,依法處理。問:(一)警察可依何法將甲、乙、A帶回警局?(二)警察可依何法處理A?(三)警察應如何處理乙男?乙男可如何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