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在某夜店遭警察臨檢並查驗身分,A認為警察臨檢行為無正當理由,遂當場表示異議,警察認為無理由而繼續執行,經A請求,警察則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A於嗣後提起訴願,請問:(一)A提起訴願後,訴願決定機關是否應予以受理?(二)A不服訴願決定,而欲提起行政訴訟時,應以提起何種類型的行政訴訟為當?
2. 請問行政機關對於下列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可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予以行政執行?(一)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後,人民有金錢給付義務未履行者。(二)行政機關對人民作成金錢給付為內容之行政處分嗣後予以廢止,並作成命人民返還已受領金錢給付之行政處分,人民拒不返還並因此提出行政爭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