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師甲教唆委任甲之被告乙於檢察署偵查時為虛偽陳述,經檢察官發覺後,由檢察署將甲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經律師懲戒委員會對甲作出停止執行職務一年之處分,甲一方面依法請求覆審,另一方面則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聲請停止執行原懲戒處分,問: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應如何處理甲所提出之停止執行聲請?若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維持原懲戒處分,甲不服該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又向該管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原懲戒處分及覆審決定,問:該管高等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甲之訴?
2. 甲向選舉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某公職人員選舉之候選人,主管機關認其資格與法律規定不合而予以駁回,甲不服駁回處分,乃依法提起訴願,訴願遭駁回後,甲又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於訴訟程序進行中,該選舉已辦理完畢,問: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甲之訴?甲是否仍得進行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