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駕機車不慎撞倒少年A,A不知其已顱內出血,起身回家休息,半夜昏迷不醒,翌日經家人送醫急救,三個月後,仍告不治死亡。醫院報請檢察官相驗,檢察官相驗後認屬他殺,分偵案,命警員追查,得悉甲涉有過失致死罪嫌,經調閱甲前科記錄表,發現A之法定代理人B,於A死亡之前,已委任律師對甲提起過失重傷害之自訴。試問:(一)法院對於B自訴甲過失重傷害案件,應如何處理、判決?(二)檢察官就甲過失致死案件,應如何處理?
3. 甲為頂替真正之犯人A,向警局「自首」犯罪,並冒稱其姓名為「乙」,檢察官偵查時,甲仍以「乙」之姓名應訊,檢察官未發現,將被告之姓名記載為「乙」,提起公訴,第一審審理時,法院查明真相,應如何處理、判決,理由為何?
4. 甲醫師因醫療行為,遭病患提出業務過失重傷害之告訴,檢察官偵查中,將案件送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醫審會囑託醫學中心代為鑑定,並將鑑定結果直接函復法院,醫學中心依輪值班表,指派A醫師鑑定,A依法院囑託鑑定事項,逐一撰寫鑑定意見,提交醫學中心開會討論後,以醫學中心名義函復法院。試問:(一)該鑑定報告證據方法之性質為何?法院應如何調查?(二)法院將A醫師以鑑定人之身分傳喚到庭,庭務員誤將證人之結文,交予A簽名,A在法庭上關於鑑定內容之供述,是否有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