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媒體報載經統計我國鐵路平交道近六年來,造成330人死亡及204人受傷,為維鐵路運輸安全,針對鐵路法第62條規定一直有所爭議與諸多討論,其爭論鐵路機構對於故意闖越或跨越軌道者應不應該給付撫卹金及醫藥費有不同看法,請問該條文現行規定為何?是否有修法之需要,理由為何?